電動葫蘆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:應用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,身體健康;應熟悉電動葫蘆結(jié)構(gòu),使用性能,安全規(guī)程及本說明書等;現(xiàn)場操作者要經(jīng)培訓方可上崗。
電動葫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: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;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,如制動器、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,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;作業(yè)地點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和所吊物。
操作守則:每班作業(yè)前應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日常檢查;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,應先作小高度,短行程試吊,再以小高度吊運。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行;吊鉤處于低位置工作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;必須服從現(xiàn)場指揮員的指揮;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,應遵循先停止運行,后檢查,排除故障后再進行的程序;不得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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